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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成为小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的主要焦点。
昨日上午9时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辽宁大厦进行,来自辽宁省部分城市的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法学教授以及政府官员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
部分与会代表认为,小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80%是由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造成的,“业主应该把矛头指向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来自锦州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侯丰认为。
两个多小时,共有10余名代表发言,“都非常有建设性和指导意义”,省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刘勇表示,“我们将会仔细整理这些建议,并将其精华部分吸纳到条例中来。”
争议一:小区内工程遗留问题谁来负责?
“物业很难干,得受很多委屈。”听证会开始后,沈阳市鸿凯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刘永普就发起了感慨。
与他有相同感受的还有来自锦州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侯丰,他认为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80%是由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造成的。“应该追加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很多开发商在楼盘没竣工情况下就允许入住,或者是入住初期出现问题就推托,结果都把问题遗留给了物业。”他的说法也得到了省法制办副主任李秀林的赞同,“这确实是个很普遍的问题。”
沈阳市房产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申理则提出,界定开发商是否有工程遗留问题的权力该归谁?“有的工程问题是一段时间后才出现的,这种局面就会造成各说各的理。”
“最好是物业和业主共同与开发商协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确实是个难题。”申理表示很无奈。
争议二:小区内乱建、违规养宠物该由谁管?
很多物业管理区域内,都会遇到侵占、损坏公共场地;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乱倒垃圾等问题。“我们小区发生过这种问题,最后由行政执法局出面处理,但居民反把行政执法告上法庭,结果行政执法败诉。”侯丰代表介绍。
侯丰建议,把“物业或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加入《条例》中,这样就能更好地理顺物业和违反规定业主的关系。“这种方案也不是太可行,如果这样,就会有很多事情需要物业维权,势必会影响其他工作。”法律工作者周晓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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