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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透露出“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松动的消息。
昨日,记者与沈阳的几家商业银行取得联系,得到的答案是:沈阳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规定,相关政策没有任何调整。
上海第二套房标准松动
央行上海总部刚刚发布了今年2月份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报告,数据显示,当月中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仅微增0.06亿元,同比少增2亿元,几乎逼近零点。这组数据似乎为“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松动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解释。而上海方面也出现了“如果第一套房的贷款已全部还清,那么第二套房可以按第一套房的政策进行办理”的消息。据上海当地的媒体报道,由于房贷业务近来骤减,多家银行对准备购买第二套房的客户给予优惠,即第一套房贷已经付清的,申请第二套房的住房贷款不再遵照首付4成、利率1.1倍的标准。昨日,上海的多家被访银行纷纷对“第二套房”房贷松动的消息进行了澄清。
沈阳不调整第二套房政策
昨日,记者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在沈的分支机构取得联系,得到的答案是统一的:我们没有听说调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的消息。“上海方面即使有调整,可能也仅仅是当地银行的个别行为。”
据了解,央行征信系统完全可以查到贷款人是否贷款买过房,成功认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如果一旦在征信系统上显示出已经贷款买过房,就不能按第一套房的政策进行办理。
央行和银监会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此外,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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